2004年8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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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母亲最后一面 为人子女的权利
杭州拱墅法院审结首例悼念权案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拱法

  本报讯 阿荣、阿梅、阿华的母亲在半年多前离开了人世,但作为人子的阿荣和阿梅没能见上她老人家最后一面,这成了他们兄妹莫大的遗憾。为了弥补,他们与知情不告的同胞兄弟打了场耐人寻味的悼念权官司。
    阿荣、阿梅和阿华是同胞兄弟姐妹,阿荣是老大,阿华是老二,阿梅是四妹,还有一个三妹。四兄妹均已年上50,其父早已去世,母亲早年跟随长子阿荣一起生活。1999年,母亲搬到次子阿华家,与阿华一起居住生活。期间,阿荣和阿梅也没忘不定期地去阿华家看望老母亲,尽尽孝心,兄妹间的关系也不错。
  今年1月1日凌晨,阿荣的母亲突然亡故。第二天,阿华便将母亲的遗体送到了杭州殡仪馆活化,并将骨灰安葬于余杭区的一公墓内。母亲死后,阿华一直未通知阿荣和阿梅,直到处理完母亲的丧事,哥哥阿荣和妹妹阿梅还不知他们已经再也见不到母亲了。此后,阿荣和阿梅从他人那里才得知母亲已去世,但为时已晚,他们已经失去了见母亲最后一面的机会。
    兄弟阿华的做法让阿荣和阿梅非常不满。兄妹俩说,作为子女应有为母亲办理丧事的权利和义务,而兄弟阿华的做法,无情地剥夺了他们与家母见上最后一面的权利,使他们背上了“不孝子”的心理谴责。最终,兄妹间为此发生讼争。阿荣和阿梅认为,兄弟阿华的做法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、悼念权,要求赔礼道歉,并支付其兄妹精神抚慰金各1万元。
    阿华的做法的确有违常理,对此,阿华解释说,之所以这样做是依母亲的遗愿而为。因为多年前在为父亲办丧事的时候,兄弟间曾发生过争吵。为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,其母在生前曾关照他不要通知兄长阿荣和妹妹阿梅。
    到底谁是谁非?杭州市拱墅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,对此案进行公断。法院认为,近亲属之间对亡故亲人有祭祀和悼念的权利。按照民间习惯和生活常理,被告有义务及时通知原告,而被告直至把母亲安葬都没告知,使原告失去了悼亡母亲遗容的机会。阿华的行为有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    法院最后判决阿华向兄妹两书面赔礼道歉,但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。